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02民初2597号 |
案号 |
(2022)皖1002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透支款114722.55元、利息6434.51元、手续费用3604.42元,共计124761.48元;二、被告姜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按透支款114722.5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及违约金;三、被告姜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律师费2500元;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姜建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