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862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建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621202.90元及逾期担保费、违约金(以3621202.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11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被告甘肃建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5万元;三、被告甘肃建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3454元;四、被告董建平、杨元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秀萍以秦安县金宸锦天世家3幢1单元20层1号房屋价值为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40元,减半收取计184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建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董建平、杨元元、杨秀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