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美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30********3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3民初81号
案号
(2022)皖1003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兴荣、程美四共欠原告程银海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5万元及利息;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履行,原告程银海有权就剩余未付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477元,由被告汪兴荣、程美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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