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2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7民初4671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3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董伟与被告王发作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王启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2008****2612)由被告王发作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婚生长女王雯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2014****004x)由被告王发作直接抚养,原告董伟自2019年5月14日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5211元的标准向被告王发作支付王雯婷当年度的抚养费,直至王雯婷年满十八周岁止(其中,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告董伟应支付的抚养费为344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董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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