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2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7民初4671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3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董伟与被告王发作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王启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2008****2612)由被告王发作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婚生长女王雯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2014****004x)由被告王发作直接抚养,原告董伟自2019年5月14日起于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5211元的标准向被告王发作支付王雯婷当年度的抚养费,直至王雯婷年满十八周岁止(其中,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告董伟应支付的抚养费为344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董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