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7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7853号
案号
(2022)皖1322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伟宏自愿分期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0日的本息共计123795.94元(自2021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梁伟宏还款期间有任何一期未足额履行或逾期履行情况,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2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预收受理费2776元,减半收取1388元,由被告梁伟宏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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