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81民初2248号 |
案号 |
(2022)皖0881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龙、尹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二日内向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0418.26元(截至2021年3月19日止,2021年3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姚一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姚一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朱龙、尹泓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8元,由被告朱龙、尹泓、姚一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