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宝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2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05民初615号
案号
(2022)皖0705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宝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施其中支付劳务费6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同期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陶宝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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