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国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03********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663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林国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市喜洲镇泽恩水泥制品厂货款23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大理市喜洲镇泽恩水泥制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被告林国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