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俊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1585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武、张利华于2018年12月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sy2018-(0974)-jsd-0713”的《借款合同》。二、被告杨俊武、张利华偿还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9161.87元,具体偿还方式为2021年4月30日前还款2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还款1667元;余款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每月7日前还款1416.34元;若被告杨俊武、张利华未按期足额偿还款项,则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费622元,减半收取311元,由被告杨俊武、张利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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