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2********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2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22)皖1122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梅、时西平偿还原告程泓萍、谈家宝为其垫付的来安县金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及利息共计21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16万元(如到期不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董梅、时西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