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军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5017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4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军祥于2021年8月底前偿还原告王从玉借款利息16800元;二、被告耿军祥尚欠原告王从玉本金10万元及从2019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的利息61200元,被告耿军祥从2021年9月份开始,于每个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王从玉6716元,直至本息161200元还清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36元,减半收取1318元,由被告耿军祥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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