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5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2民初6306号 |
案号 |
(2022)皖1322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胡灿提出离婚,被告魏金凤同意离婚;二、被告给付原告胡灿精神损害费8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2022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7000元,余款53000元,被告自2023年起,每年给付原告27000元,每年7月1日为给付日期,至付清款止;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送达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