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5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6306号
案号
(2022)皖1322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胡灿提出离婚,被告魏金凤同意离婚;二、被告给付原告胡灿精神损害费8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2022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7000元,余款53000元,被告自2023年起,每年给付原告27000元,每年7月1日为给付日期,至付清款止;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送达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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