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少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82********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3民初2998号 |
案号 |
(2021)皖0503执6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少健应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信用卡贷款本金202512.75元、费用16000元,合计218512.75元。二、给付方式及期限:1、2021年6月15日之前给付26073.5元;2、自2021年7月份起至2022年12月份止(计18个月),每月15日之前给付5000元(不得低于该数额);3、2023年1月15日之前付清剩余全部款项。三、如被告陈少健不能按本调解书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履行(只要出现任何一期违约给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未到期债权视为全部到期一并执行);同时被告则应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四、被告陈少健应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3.5元,由被告陈少健负担(被告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