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1********0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歙民一初字第326号
案号
(2022)皖1021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利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汪星宇各项损失15563.4元,被告曹建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