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322********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3046号
案号
(2022)皖1322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得利、王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至2020年5月14日的利息12059.28元,从2020年5月14日起至还清日的利息按贷款年利率9.135%上浮50%计算);二、被告王星、潘盼盼、王囡、毛敏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1元,减半收取1270.5元,由被告吕得利、王玉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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