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5********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3民初4156号 |
案号 |
(2022)皖0523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18110元、透支款利息、违约金等3801.56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信用卡本金18110元的利息自2020年11月3日起按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载明的透支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款利息、违约金等3801.56元的利息自2020年11月3日起按原告实际执行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由被告褚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