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瑞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1573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瑞荣、杜锦池欠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547.4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6%计算,其中截至2021年7月12日的利息以6000元计收)及本案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杜瑞荣、杜锦池于2021年8月12日前偿还利息3000元、公告费260元,于2021年9月12日前偿还利息3000元,2021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每月12日前各偿还本息3,111.94元。二、若被告杜瑞荣、杜锦池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视为所有的未付款项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按实际产生的数额执行)。三、案件受理794元,减半收取397元,由被告杜瑞荣、杜锦池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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