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太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4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3674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太君欠原告蒋凤彪劳务费34200元及利息800元,共计35000元(从2021年7月1日起算至2021年12月10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15000元。如被告柳太君逾期未支付,原告蒋凤彪即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履行的劳务费及利息(以未履行的劳务费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元,由柳太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