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1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民一初字第02021号 |
案号 |
(2019)皖0822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欠原告丁朝阳借款本金281万元及其利息,由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前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8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9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91万元及其利息(以上利息均自2015年1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如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丁朝阳有权就下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840元,依法减半收取20920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25920元,由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2016年4月15日前径付丁朝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