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1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怀民一初字第02021号
案号
(2019)皖0822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欠原告丁朝阳借款本金281万元及其利息,由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前共同偿还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8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9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91万元及其利息(以上利息均自2015年1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如被告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丁朝阳有权就下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840元,依法减半收取20920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25920元,由陈建斌、合肥市西泊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2016年4月15日前径付丁朝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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