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大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1********7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刑初6号
案号
(2021)粤51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人周大荣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忠武、陈启芬、田思思、田峰因本案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77811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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