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艳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969号 |
案号 |
(2022)湘1322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罗绍中的经济损失169929.78元,由被告袁艳斌赔偿159385.82元(已付28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罗绍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款项汇入至:户名为,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帐号为,800157434220017)本案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罗绍中负担270元,被告袁艳斌负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