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学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6********3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22)云2901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大理凡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毛熙嫒借款本金15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33000元,实际再支付117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支付从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的利息。二、被告董学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毛熙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5元,由被告董学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