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英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81民初1953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恢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英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倪建丽款50000元及利息(借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聂英泽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