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荣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4********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3民初793号 |
案号 |
(2022)皖10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荣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11414.30元(本金9507.88元、违约金985.81元、透支利息920.61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计43元,由黄荣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