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2********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02民初5735号 |
案号 |
(2021)鲁0502执2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刘志新履行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志新偿还申请人范立峰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12046.27元,共计62046.2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基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