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3559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4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余可欠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货款2384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自愿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偿还货款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货款100000元,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自愿放弃剩余货款38470元、逾期付款利息及要求余可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二、本案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保全申请费1690元,合计4095元,已由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垫付,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三、若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按期足额支付,则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不放弃已经放弃的货款38470元,且有权要求余可就全部货款23847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有权自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逾期之日起就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邵勇、余可未偿还的全部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2021年4月19日浏阳市天池出口花炮厂退还给浏阳市金柱化工烟花经营部的货物,双方相互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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