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1********2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3845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3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平、韩玉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卫代偿款39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1元,保全费287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