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1********2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3845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3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平、韩玉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卫代偿款39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1元,保全费287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