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美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1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4782号
案号
(2022)云2901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美珍于本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高建鹏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高建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46元,减半收取25173元,由被告李美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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