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1民初127号 |
案号 |
(2022)皖1721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至县德宝皮具厂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徐桂平劳动报酬8000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东至县德宝皮具厂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