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6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02民初2568号 |
案号 |
(2022)湘1102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罗铁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苑碧雅借款本金58,500元;二、限被告罗铁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苑碧雅借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的58,500元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标准,从2020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三、驳回原告苑碧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罗铁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