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XL7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周基胜施工费23000元,并偿付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2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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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大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MA2MXKXL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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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含山县林头镇东太路桂花庄北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