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XL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2民初1472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周基胜施工费23000元,并偿付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2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昇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大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MA2MXKXL7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含山县林头镇东太路桂花庄北100米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