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特370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申请人杨永恒归还给申请人吴玉伟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43621.48元,共计193621.48元,上述款项由申请人杨永恒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给申请人吴玉伟6358.93元,2021年8月25日前归还给申请人吴玉伟50000元,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给申请人吴玉伟137262.55元。二、若申请人杨永恒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吴玉伟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7000元。三、调解费2153元,由申请人杨永恒承担(该款由申请人吴玉伟先行垫付,申请人杨永恒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给申请人吴玉伟)。四、若申请人杨永恒未按上述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任意一期款项,视为全部债务到期,申请人吴玉伟有权就所有未支付的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吴玉伟自愿放弃其诉讼请求第二项“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费16151.26元[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3.85%的标准计算193621.48×3.85%÷12×26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