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锋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7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民终2507号
案号
(2022)湘0521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申喜春与曾锋锋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曾仪、曾子祯由申喜春抚养,曾锋锋有探望权,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由曾锋锋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120000元,此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元,第二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元,第三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20000元,款付至申喜春桂林银行账户(账号:62285618000523816);三、曾锋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到此全部了结,不再存在其他争议;五、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由曾锋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申喜春负担;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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