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356号 |
案号 |
(2022)湘0528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文在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智星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邓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