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和县宁王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66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3民初4506号 |
案号 |
(2021)皖0523执1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县宁王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王彦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祖荣劳务费36000元;二、驳回原告朱祖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和县宁王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王彦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品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35519166X9 |
登记机关 |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建设狄后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