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习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1********3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164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立鹏、邵习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徽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金329692.68元、违约金(其中截至2020年4月15日的违约金为26578.88元,之后以329692.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支付到款项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元。二、元氏县盈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张立鹏、邵习玲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张立鹏、邵习玲追偿。三、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元氏县盈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牵引车(车架号分别为lz5r4md31hb014823、lz5r4dd33jb006647)及一辆半挂车(车驾号为la99erj27j0drp006)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在张立鹏、邵习玲所负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0元,公告费600元,由张立鹏、邵习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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