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2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289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夏启敏、刘斌尚欠邢红香借款60万,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借款20万,于2022年1月支付借款3万,于2022年2月支付借款3万,于2022年3月支付借款4万,于2022年12月支付借款10万,于2023年12月底前支付借款20万;二、如夏启敏、刘斌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偿还,邢红香同意放弃利息的主张;三、若夏启敏、刘斌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还款,邢红香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请求夏启敏、刘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9日起,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4020元,由夏启敏、刘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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