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87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詹传亮李立年自愿偿还赵小英借款本金2万元。二、还款方式:1、詹传亮于20192021年311月10日前将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拖欠本息28338.35元,律师费3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剩余款项按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至2020年4月,每月月底前向赵小英归还1000元;2、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剩余借款6000元;3、上述款项均汇款至赵小英银行账户(户名:赵小英;卡号:6217001700008908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向山支行)。三二、若詹传亮李立年未能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宣布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全部到期,赵小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就全部剩余全部剩余未还借款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李立年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花园9栋1813室不动产,并在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510元,减半收取计25515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2625元,由赵小英李立年负担(该款于2021年10月22日前一次性缴纳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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