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11********1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31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伟、易小玲欠张进宏装修款20000元,此款李伟、易小玲于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自2021年6月始直至还清为止。二、如李伟、易小玲未按约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张进宏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李伟、易小玲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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