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仕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1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4400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仕云欠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40836.46元、利息9799.56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22日),合计50636.02元,朱仕云于2021年9月28日前归还25300元及律师代理费1000元,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每月28日前归还4200元,于2022年4月28日前归还剩余款项136.02元及2021年7月22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系统显示数据为准)。还款顺序:律师费用、本金、利息。二、若朱仕云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就未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45元(已减半),由朱仕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