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惕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3********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4134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鞍山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尾款1469666.9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469666.91元未支付的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朱惕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利息302533.38元。案件受理费115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68元,由马鞍山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758元,朱惕修负担4810元。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