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05民初4455号
案号
(2022)皖0705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安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省铜陵市顺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陈安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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