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兆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3********8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4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2)皖1004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兆飞拖欠原告方善祥借款21600元,该款被告王兆飞于2021年4月30日前还清,还清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原告方善祥已预交),由被告王兆飞负担(该款被告王兆飞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一并支付给原告方善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或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