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4373号
案号
(2022)皖1225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超欠原告丁卫民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6545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止,以后利息另行计算),本息合计115450元;如被告潘超按期还款,原告丁卫民自愿放弃以后利息诉求。被告潘超于2021年5月起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丁卫民款3000元,直至款项付清止(最后一期被告潘超偿还原告丁卫民款1450元)。如被告潘超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欠款,原告丁卫民可于被告潘超逾期之日起立即申请执行全部未还款项,并且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2月21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永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5元(原告预交1335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本院退还30元),由被告潘超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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