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福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5民初3708号
案号
(2022)皖0705执恢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陵市益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铜陵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款193652.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3652.7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月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邵福全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97元,减半收取2198.5元,由被告铜陵市益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邵福全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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