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6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4405号
案号
(2022)皖0123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归还原告王崇俊借款本金299.995138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5月27日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刘咸东、万能对上述债务,在被告万伟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崇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840元,由被告万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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