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华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6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2民初5765号 |
案号 |
(2022)皖0122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荣中、钟华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29.25元,支付2021年1月25日之前的借款利息2641.6元,并以49829.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12.234375‰支付利息,本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计556元,由被告胡荣中、钟华妹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