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2民初3980号
案号
(2022)皖0882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锐之间口头租赁合同;二、被告方锐返还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和支付相关费用计29000元,此款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如果被告方锐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前述款项,逾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三、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将其公司物品搬离出租房屋;五、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锐各负担400元,被告方锐负担的部分诉讼费,由被告方锐直接支付给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庆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不予退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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