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8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民初407号
案号
(2021)皖1882执3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郁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繁支付借款3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该利息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该笔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郁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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