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1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民初3135号
案号
(2022)皖1882执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石明星与被告广德匠心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签订的《广德住宅装饰合同》;二、被告广德匠心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石明星装修款60000元、支付违约金8000元,合计68000元;三、被告郭明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的68000元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元,石明星负担470元,广德匠心筑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明负担1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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